瑞典外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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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进行宏观管理。企业依法经营进出口贸易。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瑞典公司,主要通过加入有关的贸易协会和商会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并向政府反映意 见和要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瑞典贸易机构主要包括瑞典贸易委员会(也称出口促进会,享受政府资助)、瑞中贸易委员会、瑞典商贸联合会、瑞典雇主联合会、 瑞典批发零售商协会和瑞典代理商协会、纺织品进口商协会等。瑞典没有全国性的商会,均为相互有业务联系的私营地区商会,如斯德哥尔摩商会、西瑞典商会(设 在哥德堡)、南部商会(设在马尔默)、东部商会(设在林雪坪)和北部商会(设在律勒欧)。
【优惠协议和惠普制】作为欧盟成员国,瑞典执行欧盟的贸易优惠协议和普惠制政策,中国涵盖其中。
【非关税贸易措施】瑞典执行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政策,主要包括禁令和控制措施、数量限制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瑞典在技术、卫生和安全方面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欧盟制定的法规,然后将其转化为瑞典标准。对于食品标签,瑞典要求很精确,对健康、卫生 与标签规定的标准也很严格。此外,包装也代表着产品的一部分,在货物转运到瑞典的过程中所有物品都应该有完好的包装保护。
【原产地规则】瑞典执行欧盟的商品原产地规则,包括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外国家的贸易。优惠 的原产地规则一般比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主要见于欧盟与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所签订的优惠或自由贸易协定,以使商品能以比统一关税(CET)更优惠的关税进入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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