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法改革:部分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有权宣告更大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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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起的六个月时间里,部分欧洲共同体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声明,其商标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比注册范围要广。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发布通知,向企业解释如何行使其宣告权,这是欧盟商标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新规则规定,共同体商标将更名为欧盟商标。而且,如果企业使用一般用语来描述其商标申请适用于《尼斯分类》中某一商品和服务大类,这在新规定中将被解释为“仅包含该一般用语字面含义明确覆盖的商品或服务”。
但是新法规注意到企业希望其商标用于更大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新规,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请并在尼斯分类某个大类标题下获得注册的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有权宣告,在申请时其意图寻求的保护范围比该尼斯分类类别标题的字面意思范围更广,条件是指定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包括在其申请商标时有效的《尼斯分类》版本的大类类别中。
OHIM表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今年3月23日到9月24日期间作出宣告,但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OHIM在网上发布了一份专用表格,用于企业作出宣告。
OHIM 的通知称:“所有人宣告中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清晰、准确、具体,宣告仅能包含以下商品或服务:在申请之时属于有效的《尼斯分类》版本中的某一大类,相关类别标题的一般字面含义并未明确覆盖。特别是,OHIM反对:主张整个大类保护;表达不清楚、不准确或不具体;该分类标题的字面含义明确覆盖宣告的商品或 服务;并未包含在相关大类类别中。”栏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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