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RP SERVICES

电话
美国公司注册

30秒免费人工查询能否注册

L1签证对中国公司外派人员的要求

2020-12-09 16:38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 编辑:易辰国际
一、工作性质是全职,而非兼职;
例1: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是国内家族企业的高级经理,小张在美国上大学,只有在寒暑假的时候回国帮忙父亲打理生意,小张的工作便不满足全职工作的要求。
例2: 王先生在秘鲁担任一家华人羊驼制品公司A的高级经理,然而王先生的工资则是由中国国内的另外一家公司B发放,公司A并不给王先生发放工资。在该情况下,虽然公司A并没有直接给王先生发放工资,但是王先生的工作性质依然是全职。

二、一年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连续;
例1: A公司准备为李先生提交L1A的申请,在过去的3年内,李先生作为高管为A公司工作了9个月,后他跳槽为B公司工作了6月,后来A公司又把他聘回来,到现在他为A公司又工作了10个月。虽然他一共为A公司工作了19个月,但是,他并没有为A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因此,他不满足连续工作一年的条件。
例2: 钱先生的女儿小钱是家族企业的行政主管,大学毕业后为企业工作了6个月,后来以学生身份前往美国进行英语的学习,6个月后返回中国,再为企业工作6个月。此时美国分公司建立想要为小钱申请L1A签证,小钱就不满足持续工作满一年的规定。因为一年的连续性已经被她以学生身份前往美国进行英语学习的事实所打断,其为公司工作的前后两个六个月并不能累加。所以在她回国工作6个月后还要继续再工作6个月才能满足连续工作一年的要求。

三、必须为美国海外的关联公司进行工作;
对于关联公司的介绍请参见美国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系部分的介绍。
受益人的工作地点不一定要在美国境外,只要受益人受雇于美国海外的关联公司即可。
例如: 吴先生是国内一家物流公司的高管,因工作需要一年中有一半时间在美国进行工作。现在该物流公司在美国成了一个新的分公司,美国分公司想要为赵先生申请L1A签证, 因为在过去的三年中赵先生一直都在为国内的物流公司工作,所以无论工作地点是否在美国境外,赵先生受雇于海外公司的事实是不受影响的,美国分公司可以为赵先生申请L1A签证。

四、在美国工作性质可以是半职;
   申请L签证不需要受益人所有时间都在美国全职工作。即使L1签证持有人必须全职为公司工作,但他不一定必须在美国全职工作。他可以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分公司工作。但受益人必须花大多的时间来美国管理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受益人许多时间都不在美国工作,移民官会怀疑这个职位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最专业的顾问团队为您量身打造最佳的办理方案!
详情欢迎咨询:【电话】
010-52866579

更多

相关内容

小丑鱼知识产权

美国联系方式:8025 EXCELSIOR DR, MADISON, WL 53717 USA   TEL: 1-302-7030898  FAX: 1-858-3565008
美国硅谷:465 California Street ,San Francisco,CA 94104,USA   TEL: 1-302-7030898  FAX: 1-858-3565008
北京总部:北京朝阳区八里庄住邦2000   TEL:+86010-52866579
香港分部:香港上環德輔道西31號西區商業大廈 TEL:0852-87645320
深圳分部: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方广场   TEL: 400-0535-010 Email info(AT)uspoagent.com
北京易迪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9017号-3

免费

预约
X

领取500元优惠!今天打款合作立即领取500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