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成立公司有哪些特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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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一个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在这里市场经济情况是非常好的,而且瑞典的法律体系也是非常健全完善的。很多国内公司都考虑在这个国家拓展自己的业务,这确实是一个明智的决策,不过,拓展这个国家的市场前提一定是要先申请这个国家的商标的。下面我就申请瑞典商标这一情况,给大家详细的分析解答几个常见的问题。
瑞典商标法简介
1、瑞典商标法令最早于1961年1月1日生效实施。1993年1月1日被经修改后的商标法令取代。现行的瑞典商标法是于1995年1月再次经过修改的。
2、瑞典商标法律规定,最先提出商标申请者将获准注册,并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同时又规定,经过长期而广泛的使用已确立了良好信誉的未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享有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因此,瑞典对商标的保护是实行注册和使用兼顾的原则。
3、瑞典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标准商标(含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在瑞典,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
瑞典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要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如果申请人是企业,要写明企的名称.此外,要写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并列出具体的指定商或服务及有关的类别;
2、经签名的委托书(国外注册人必须有在瑞典当地的代理人。);
3、商标图样15张,规格为8cmX8cm;
4、如果请求优先权,须按照审查员的要求,提供第一次申请注册的申请书复印件。
瑞典商标注册流程
1、专利和注册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有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问题,将通知申请人,限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加以说明,或者进行修正。如果申请人没有按官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予以说明或修正,将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文件齐备,或者申请人在官方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商标申请作了说明或修正,专利和注册局将对该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有无注册性和是否存在与之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如果经审查,不存在法律所示的禁注情况,该商标申请将由官方予以公告。自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和注册局提交对该商标申请的书面异议。商标申请公告两个月后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准注册,准予注册的通知将予以公告。
3、商标的驳回
如果经审查,申请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注条款所列的名称或标记,或存在与之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专利和注册局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接到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必须在按规定期限(通常是自接到通知日起4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向注册主管机关递交复审申请书。对专利和注册局驳回申诉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接到该终局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在缴纳所规定费用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书。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仍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接到裁定后两个月内向最高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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