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注册个人公司和合伙人公司的不同
2016-08-05 10:55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注册美国纽约个人公司(SOLE PROPRIOTOR)这是最简单的公司形式,属个人拥有和操作,业主对生意有绝对决定权。个人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债权人和贷款人可追述债务到私人财产。公司的贸易名称(TRADE NAME)﹐可以用业主的真实姓名以外的名字,如张三先生可用贸易名字—“洪大贸易公司”作公司的名称。个人公司要到县办公室注册,注册后要把个人公司注册书挂在办公室内。
个人公司的税务﹕个人公司在联邦个人税的C表报告生意收入和税务义务,纽约的居民用IT-201表,非纽约或部分时间居住在纽约的居民用IT-203表报告收入和税务义务。如业主的收入多,要用IT-2105表按季交予估税。
美国纽约注册合伙人公司 (PARTNERSHIP)
两人以上可以组成合伙人。股东贡献给合伙人财务、劳工和技术,分享合伙人利润,承担损失。合伙人容易建立,也不受政府的太多制约。像个人公司一样,每个合伙人以公司和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合伙人之间应订和约,但法律不强求订和约。合伙人也可以组成有限合伙人的形式(LIMITED PARTNERSHIP)。这种形式的合伙人主要合伙人以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债主不追述有限合伙人的私人财产。合伙人可以是联合组织(GROUP POOL),合资(JOINT VENTURE)﹐ 合伙人可以按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解散。
合伙人报税:合伙人用1065表报联邦税,IT-204表报州合伙人税。合伙人的股东收入并在个人税中报交。个人公司和合伙人在纽约市要交非公司税(UNINCORPORATED BUSINES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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