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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收税务指南

2016-04-18 18:00 来源:听和国际 点击: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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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所得

联邦税赋及收费

企业税

企业在法国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利润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在法国有常驻机构、非独立代理人或者“完整的商业循环”,它将被认为是在法国进行经营活动。会计年度通常于1231日结束,但各企业可自选会计年度的结束日。企业税的税率目前为33.33%

中小型企业(营业额在7,630,000欧元以下且个人拥有75%以上)可适用一个15%的特殊低税率。收入的前38,120欧元按低额计税其余则按33.33%

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的企业还需缴纳3.3%的社会保险税。

应交税费分四期缴纳,对于结束于1231日的会计年度,缴纳截止日分别为315日、615日、915日和1215日。余额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第四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分期款额为上一完整会计期间会计利润的8.33%

年包税(IFA)(所有企业至少都要缴的税额即使是未盈利的企业)已于201111日被废止,但不包括营业额在15,000,000欧元以上的企业。对于这类企业,年包税的征收额在20,500欧元(由营业额在15,000,000 欧元到75,000,000欧元间的企业支付)到110,000欧元(由营业额在500,000,000欧元以上的企业支付)之间。年包税可从企业的可征税结果中扣除。上一年税款应于每年的315日缴纳。

资产利得税

资产利得通常被视为是普通所得。从2007年起,参股所得的利得不再征税。根据参股免税的规定,由处理符合要求的股份而得的利得95%都免税,余下的5%按正常方法缴税。符合参股免税要求的股份为:

· 母企业持有子企业最少5%的资产达两年以上;或

· 当母企业对子企业具有控制权,且所持股份的基本成本在2280万欧元以上的,无最低参股比要求。

除此之外,来自专利许可、专利发明及相关生产的授权的收益,在某些情况下,按15%的减低资产利得税计税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属于使用费所得。从2007926日起,此减低税率同样适用于此类专利的处理,但不包括相关企业间的处理。这类处理被划分为“长期”产生利得或亏损。

净长期亏损一般只可向后结转同之后十年的长期资产利得相抵销。

201111日或之后实现的转移,属于设立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子企业持有股份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不得从长期资产利得制度或参股免税中受益,且需按标准企业税率缴税。不仅如此,这类证券产生的资本亏损只能与同类证券的资本利得相抵销,而不可同按标准税率缴税的利润进行抵销。

分支机构利润税

共有四种应税估价的基准。

(1) 普通制度具有地域性并且分别适用于各企业。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的利润免缴企业税。外国企业在法国的分支机构通常只在法国为其来源于此的所得缴税。

(2) 整体基准(95%拥有的子企业的缴税)。

(3) 联合基准(50%拥有的子企业的缴税)。

(4) 全球来源所得基准(除子企业之外)。

后两种制度只有在法国政府许可下方能采用,并且极少用到。

销售税/增值税

一般而言,所有在法国管理的经济活动都需缴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以及社区内的收购)。

所有的业务活动都适用19.6%的税率,除那些明确表明免税或适用于减低税率(5.5%)或特别税率(2.1%)。

纳税人应按销售额缴增值税,但此税额可同购置商品、设备和服务时所包含的增值税额相抵扣。

增值税申报单应每月提交,除适用于“官方预算制度”的小企业。这类企业需提交年度申报单,或如果依照“简化课税标准”则仅需提交季度申报单。

有特别规定适用于不动产,且从2010年初起实行修正案。

附加福利税

提供给雇员的商品和服务视作实物支付的薪资,应缴社保税和所得税。

地方税

政府为贴补地方政府机关的开支而征收各种税。其中三个最重要的如下。

土地税

此税基于纳税人所拥有不动产的租赁价值的50%

地方经济税(下称CET

201011日起CET税替代了营业执照税。此税由两个不同的缴费构成然后联合使用。

企业不动产缴费(CFECFE按不包括资金资产和家具的不动产资产的租赁价值,向使用目的为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征收。

企业增值缴费(CVAECVAE以营业额为基准,并增加某些所得和可扣除费用。

住宅税

此为对房产的居住所征的一项税,基于房产的租赁价值减去按居住人所抚养人士的数量而定的补贴。

其他税赋

包括以下次要和间接税赋:

薪资税

税率基于支付给雇员的酬劳水平,从4.25%13.6%不等。营业额的90%及以上都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缴此税。

学徒税

应缴税率为年总工资和薪金的0.5%(超过250名雇员的企业,税率为0.6%)。

雇主培训税

所有雇佣员工量在10-20名之间的雇主应按年总工资和薪金的1.05%缴税,作为对职业培训项目的投资。雇员多于20名的雇主的缴税率为1.60%。对于雇员少于10人的雇主缴税率减低至0.55%

建设参与税

所有雇佣员工在10名或以上的雇主,必须至少支付总工资和薪金的0.45%用于社会保障房的建设。

企业汽车税

企业所拥有的在法国注册的汽车,按出租超过1个月或因职业需求而由员工使用或年行驶里程超过15,000千米的汽车数量为基准征税。无污染车辆免征此税。

有机税

年营业额的0.16%

印花税或转让税

200886日起,股份销售的转让税率设定为3%。不过,转让企业股份如简体联合股份企业或有限责任企业的税率以5,000欧元封顶。

转让除股份企业和不动产企业股份之外的股份,计税基数减少23,000欧元。转让持续经营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在23,000欧元至200,000欧元之间的应付转让税率为3%,超过200,000欧元的税率为5%

二、应税所得的确认

应税所得以会计核算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当税务规定与会计原则有出入时,应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调整。

营业利润被定义为总交易利润减去制造、管理和销售费用。所有发生在业务经营中的费用是可扣除的,如果这些费用与实现法国企业的企业目标有着直接联系。某些项目如企业汽车税不可扣除。某些项目如有机税在支付当年可予以扣除。特别条例按下列类别适用。

来自于应收账款、使用费和用于支付成立或居住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和法律实体所提供的服务的所得,仅可在以下情况下抵扣:

 · 债务人为交易提供证明

 · 交易不是反常或夸大的且

 · 生效于201111日,交易需要有诚意的商业目的。

支付企业将被要求提交一份这些费用的详细记录及其纳税申报单。

折旧

固定资产一般按其普通使用期限摊提。最常使用的为直线法。企业可选择余额递减法来计提折旧但有一些资产不可使用此法。资产的取得成本不含增值税在500欧元以下的可在第一年全额核销。

汽车的成本超过18,300欧元的(大部分致污染汽车为9,900欧元)不得扣除(换言之,只有价值不超过18,300/9,000欧元的汽车才有课税减免的额度)。其他物品依其有效使用期及购买日期来定能否按特殊折旧率摊销。企业如果愿意可以选择不全部按资产被要求的折旧法计提,但其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至少必须等于相同资产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

存货

每年底存货可按成本价格、市售价值或置换成本计价。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必须按成本价格显示。如果市场价值低于成本,必须将存货的跌价准备作为成本中的扣除额单独披露。

成本的定义为实际购买价格或实际生产成本(不含融资费用)或,可按商品的销售价格如果这价格更低。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

资本利得或亏损

见上面“资本利得税”。

股息

如果可适用母子企业制度,法国母企业从其法国或国外子企业处收到的股息价值只有5%需缴税(包括外国税收抵免额)。要享受此待遇,母企业必须已经持有子企业5%的资产至少两年。

20111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来自设立于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处的股息,不再包含在母子企业制度内。

利息扣除

200711日起,支付给相关实体的利息免税,受限于下列限制:

 ·此利率未超过法国私人企业发行债券的平均利率,或虽高于平均利率,但该利率可由不相关银行在相似条款及条件下提供的;

 · 所付利息不得超过下列三条限制的较高者:

关联方贷款的平均数额不得超过借款实体净股本的1.5

关联方贷款的所付利息不得超过借款实体税前净所得,在加上折旧扣除额和此类关联方债权的利息后得到数额的25%

关联方贷款的所付利息不超过借款实体本身向关联方借出贷款的所收利息。

利息中超过上述三条限制中较高者的部分不得从当年的应税结果中扣除(除非其未超过150,000欧元),但可每年以5%的贴现率向后结转。

亏损

200411日起生效的,企业可无限向后结转亏损,除非改变了其实际的经营活动或被合并。长期净亏损一般只可向后结转以抵扣随后的十年间产生的长期资产利得。

亏损可向前退结同之前三年的未分配应税所得相抵扣。当使用这一选择时,之前年间所付的企业税不会立即退还给企业,但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税收抵免额。此抵免额可用于支付企业随后五年间的应付税额。如果五年间未使用该抵免额,管理部门将负责退还税款。

外国来源所得

未在欧盟国家设立并且还按低税率付税的子企业,如母企业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则该子企业所获利润会被认为是在法国获得的并应在法国缴纳企业税。对子企业在所在设立国支付的企业税提供税收抵免。

201011日起,从此类子企业处收到股息、利息和使用费时所承担的预提税,只可在子企业居住在同法国签署了税收协定的地区且该国不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名单之内的情况下才可得到税收抵免。

如果子企业是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内成立或建立的,法国母企业必须:

(i) 证明子企业的利润产生自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活动且不超过被动所得和集团内服务的比例,或

(ii) 向税务当局提供所有用以评估其所完成活动的必要文件,以及可以证实该子企业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向那个国家分流利润的各项比率。

激励措施

治理受污染的水或空气的设备或抗噪音污染的装备可在前12个月完全核销。

在某些给予了特权的“优先区”,为实现新工业、商业或甚至于某些条件下的非商业活动而设立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其营运的前两年免缴企业税。在而后的三年间,他们还分别享受75%50%25%利润免税。免税还包括地方商业税、减低转让税和加速折旧法。

对于在科西嘉岛、海外省和特定贫困城市及偏远地区运营的企业有多项税收激励措施。用于研究、开发和培训的费用也可受到特别对待。

三、外国税收优惠

为股息、使用费和利息所支付的外国税收,可根据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当收自非协定国可依国内法律规定的扣减原则)的规定给予法国居民可用于抵扣法国税收的抵免额。

四、企业集团

当一个法国企业拥有一个或多个法国企业95%或以上的股份时,此集团可以选择按一个单一实体进行缴税,即将子企业视作母企业的分支机构然后仅由母企业缴纳企业税。因此,集团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可以相互抵销。

依照“合并利润”制度 ,所有在法国及国外的受控分支机构、子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是合并的。控制的定义为拥有50%的有表决权股份。这两个制度的实行都需要财政部的正式批准。

法国的税法接纳了派皮隆(Papillon)案件的决策结果,即准许会计集团通过位于欧洲经济区内其他国家的企业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

五、关联交易活动

间接转移到国外的税前所得,无论是通过增加或减少购买或销售的价格或,以任何方式向建立在法国以外地区控制或受控于法国纳税公司的企业转移的,都可被税务当局加回到应税收入中。

公司集团可从法国财政部处取得事先转让定价协定。

201011日起,转让定价的文件必须在税务当局需要调查时可为其所用。

六、预提税

预提税必须从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利息和使用费中扣除,以防其不坦白此收入。详情见第九部分。

七、外汇管控

原则上,进入法国境内的非居民投资无需接受审查,除非是投向必须得到财政部预先授权的敏感经济行业。

八、个人税

法国居民需为其所有来源(全世界的所得)的非免税所得缴纳所得税。非居民只需为其来源于法国的所得缴税。

法国法律制定了三个标准,任何一个标准都可充分表明某一个人为法国纳税居民:

 · 个人或家庭惯常的居住地

 ·其主要住所(在一个自然年度间多于183天)

 ·其职业活动或经济利益中心。

应 缴的所得税为应评税所得减去准予扣除数。可征税所得包括财产所得、工业或商业利润、某些董事酬金、农业利润、工资、薪金、养老金和终身年金、非经济利润以 及投资所得。准予扣除数包括发生在完成工作的办公任务时的费用、贷款的利息和养老缴费。还有其他扣减如发给纳税者家庭成员以及投资激励。

家庭配额或系数制度缓和了税率按比例累进的影响。无受抚养人士的个人的系数为一,按其实际应税所得缴税。相比之下,一对有两个孩子的已婚夫妇的系数为三,其税负计算为先将其所得除以三,将此数按单身情况下所适用税率计算应付金额,而后将此应付金额乘三即为应缴税额。

应于三月份(Y年)递交的纳税申报单报的是上年(Y-1年)得到的所得,该税费在Y年分三期缴纳(215日、515日、915日)。

前两期税款简单按上年所付款的三分之一计算,第三期应付清所有应付的余额。或者,纳税人可选择按月缴税。

下表列出了2011年对2010年所得评估的税率:

应税收入框架

税率(%

0 - 5,875

0

5,87511,720

5.5

11,72026,030

14

26,03069,783

30

70,830*以上

41*

根据财政法方案的措施。自201111日起,如果采取财政法方案纳税人主要居所的贷款利息不再可以从其个人计税基数中扣除。

销售属于法国管辖内的房产(或一个视作不动产投资公司的股份)需缴纳资产利得税如下:

 · 欧共体居民:逐步免税;15年后全免。资产利得按16%的税率征税但如果采取财政法方案(类似于法国居民,但无社保缴费),则自201111日起按19%的税率计税。

 · 所有其他非法国居民:无免税。资产利得按33.3%的税率缴税(如果所售房产由非法国建筑公司建造,则应税利得每年增长2%)。

201111日起,如果采取财政法方案,销售长期营业资产(例如至少持有两年)所得的利得需按统一税率19%缴税。

如果不动产的销售价格不超过15,000欧元或所涉及的资产为纳税人的主要居所,那由此而得的资产利得免税。

财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在2010会计年度净财产超过790,000欧元的个人。法国居民全球的资产都应缴纳财产税,而非法国居民的计税基数仅限其位于法国的资产。应税资产的主要类别如下:不动产、家具、其他个人资产(包括珠宝、汽车、游艇、飞机和马匹)、股份及债券、人寿保险合同的赎回价值、欠纳税人的债务及未付的应计利息。

财产税的申报单必须于615日提交。应缴税额需在提交申报单时缴付。其税率在0.55%1.08%之间。

税盾(金融盾牌):家庭年直接应付税额(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主要住所的地方房产税)的总和不得超出纳税家庭上年收入的50%。如果超过,会应要求退还超出税款。

遗产税在法国居民继承财产或非法国居民继承法国财产时缴纳。自199911日起,法国居民继承人在继承非法国居民的全部财产时也需缴纳遗产税。此税应在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或死后的捐献进行所有财产的转移时缴纳。在死者去世的六个月内,必须向管理部门发送声明描述所获财产并告知财产的价值。此税率在5%60%之间。

九、协定及非协定预提税率

在过去一年中,法国签署了大量的追加条款以修改某些国际税收协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都有关信息交换。

股息

 

A

B

C

 

独立公司

及非母公司

%

母公司

%

达到持股额要求

的母公司

%

非协定国家:

25

25

-

协定国家:

     

阿尔及利亚

15

5

10

阿尔巴尼亚

15

5

25

阿根廷

15

15

-

亚美尼亚

15

5

10

澳大利亚

15

 0/5

10

奥地利

15

0

10

阿塞拜疆

10

10

-

巴林

0

0

-

孟加拉共和国

15

10

10

比利时

15

10

10

白俄罗斯

15

15

-

贝宁

– (F)

– (F)

-

玻利维亚

15

15

-

博茨瓦纳

12

5

25

巴西

15

15

-

保加利亚

15

5

15

布基纳法索

– (F)

– (F)

-

喀麦隆

15

15

-

加拿大(除魁北克)

15

5

10

中非共和国

– (F)

– (F)

-

智利

15

15

-

中国

10

10

-

刚果

20

15

10

克罗地亚

15

0

10

塞浦路斯

15

10

10

捷克共和国

10

0

25

丹麦

0

0

-

厄瓜多尔

15

15

-

埃及

0

0

10

爱沙尼亚

15

5

10

埃塞俄比亚

10

10

-

芬兰

15

0

10

法属波利尼西亚

– (F)

– (F)

-

加蓬

15

15

N/A

格鲁吉亚

10

5

10

德国

15/0 

0

10

加纳

15

5

10

希腊

– (F)

– (F)

-

匈牙利

15

5

25

冰岛

15

5

10

印度

10

10

-

印度尼西亚

15

10

25

伊朗

-

20

15 25

爱尔兰

15

5

50

以色列

15

5

10

意大利

-

15

5 10

科特迪瓦

15

15

-

牙买加

15

10

10

日本

15

5/0

15

约旦

15

5

10

哈萨克斯坦

15

5

10

肯尼亚**

10

-

-

韩国

15

10

10

科威特

0

0

-

吉尔吉斯斯坦

15

15

-

拉脱维亚

15

5

10

黎巴嫩

0

0

-

利比亚

10

5

10

立陶宛

15

5

10

卢森堡

15

5

25

马其顿

15

0

10

马达加斯加

25

15

25

马拉维

– (F)

10

50

马来西亚

15

5

10

马里

-

– (F)

– (F)

马耳他

15

5

10

毛里塔尼亚

– (F)

– (F)

-

毛里求斯

15

5

10

马约特岛

– (F)

– (F)

-

墨西哥

15

0/5 

10/50

摩尔多瓦

15

15

-

摩纳哥

– (F)

– (F)

-

蒙古

15

5

10

摩洛哥

15/0

15/0

-

纳米比亚

15

5

10

荷兰

15

5

25

新喀里多尼亚

15

5

-

新西兰

15

15

-

尼日尔

– (F)

– (F)

-

尼日利亚

15

12.5

10

挪威

15

0

10

阿曼

0

0

-

巴基斯坦

15

10

10

菲律宾

15

10

10

波兰

15

5

10

葡萄牙

15

15

-

卡塔尔

0

0

-

魁北克

15

5

10

罗马尼亚

10

10

-

俄罗斯

15

5/10

-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

15/5

5

-

沙特阿拉伯

0

0

-

塞内加尔

15

15

-

新加坡

15

10

10

斯洛伐克共和国

10

10

-

斯洛文尼亚

15

5

25

南非

15

5

10

西班牙

15

0

10

斯里兰卡

– (F)

– (F)

-

瑞典

15

0

10

瑞士

15/25

0/15/25

10

叙利亚

15

0

10

塔吉克斯坦

15

15

-

泰国

– (F)

20/15

25

多哥

– (F)

– (F)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

10

10

突尼斯

– (F)

– (F)

-

土耳其

20

15

10

土库曼尼斯坦

15

15

-

乌克兰

15

0/5

1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0

0

-

英国

15

5

10

美国

15

5

10

乌兹别克斯坦

10

15

10

委内瑞拉

15

0

10

越南

15

5

10

赞比亚

– (F) 

10

50

津巴布韦

15

10

25

*  201031日起,付至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所得应缴的预提税率增至50%(根据相应税务协定)。这包括通过设立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支付的款项,无论有效受益人的纳税居民地为何处(包括法国居民)。

** 尚未生效

 

D

 

E

 

债务票据而非借贷

%

特许权使用费

%

对常设机构利润征税的分配

%

非协定国家:

18

33.33

25

协定国家:

     

阿尔及利亚

10

5/10

-

阿尔巴尼亚

10

5

25

亚美尼亚

10

5/10

5

阿根廷

20

18

5

澳大利亚

10

5

25

奥地利

0

0

0

阿塞拜疆

10

5/10

5

巴林

0

0

25

孟加拉共和国

10

10

15

比利时

15

0

0/5

白俄罗斯

10

0

255

贝宁

– (F)

0

25

玻利维亚

15

15

0

博茨瓦纳

10

10

5

巴西

15/10

10/15/25

10

保加利亚

0

5

5

布基纳法索

– (F)

0

25

喀麦隆

15

15

15

加拿大(除魁北克)

10

10/0

5

中非共和国

– (F)

0

25

智利

5/15

5/10

-

中国

10

10

0

刚果

0

15

15

克罗地亚

0

0

-

塞浦路斯

10

0

10

捷克共和国

0

0/5/10

6.66

丹麦

0

0

0/25

厄瓜多尔

10/15

15

15

埃塞俄比亚

5

7.5

25

埃及

15

15

5

爱沙尼亚

0/10

5/10

0

芬兰

0/10

0

0/10

法属波利尼西亚

0

– (F) 

25

加蓬

10

10

25

格鲁吉亚

0

0

25

德国

0

0

0

加纳

10

10

0

希腊

0

5

0/25

匈牙利

0

0

5

冰岛

0

0

5

印度

10/15

10/20

0

印度尼西亚

15/10 

10

10

伊朗

0

10

10

爱尔兰

0

0

0/25

以色列

5/10

10

5/10

意大利

10

5

0

科特迪瓦

15

10

0

牙买加

10

10

10

日本

10

10

0

约旦

15

5/15/25

5

哈萨克斯坦

10

10

5

肯尼亚**

12

10

0

韩国

10

10

5

科威特

0

0

25

吉尔吉斯斯坦

10

0

25

拉脱维亚

10

5/10

0

黎巴嫩

0

– (F)

25

利比亚

0

10

25

立陶宛

10

5/10

0

卢森堡

0

0

0/5

马其顿

0

0

25

马达加斯加

15

10/15

25

马拉维

– (F)

0

10

马来西亚

15

10/– (F)

10

马里

– (F)

– (F)

25

马耳他

15

5

10

毛里塔尼亚

– (F)

– (F)

25

毛里求斯

– (F)

15/0

15

马约特岛

– (F) 

0

25

墨西哥

 0/5/10

0/10

0

摩尔多瓦

10

0

25

摩纳哥

– (F)

– (F)

25

蒙古

10

5

0

摩洛哥

10/15

5/10

0

纳米比亚

10

0/10

0

荷兰

10

0

0

新喀里多尼亚

0

 0/10

10

新西兰

10

10

10

尼日尔

– (F) 

0

25

尼日利亚

12.5

12.5

0

挪威

0

0

0

阿曼

0

0

25

巴基斯坦

10

10

0

菲律宾

15

15

10

波兰

0

0/10

25

葡萄牙

12

5

 0/15

卡塔尔

0

0

25

魁北克

10

0

5

罗马尼亚

10

10

10

俄罗斯

0

0

0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

0

0/10

10

沙特阿拉伯

0

0

25

塞内加尔

15

0/15

0

塞尔维亚/黑山

0

0

25

新加坡

10

0/ – (F)

5

斯洛伐克共和国

0

0/5 

6.66

斯洛文尼亚(新协定尚未生效)

0

 

6.66

南非

0

0

0

西班牙

10

0/5

0

斯里兰卡

10

0/10

25

瑞典

0

0

0

瑞士

0

5

0

叙利亚

10

15

25

塔吉克斯坦

10

0

25

泰国

3/10

0/5/15

25

多哥

– (F)

0

2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0

0/10

10

突尼斯

12

5/15/20

25

土耳其

15

10

7.5

土库曼尼斯坦

10

0

25

乌克兰

2/10 

0/10

2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0

0

0

英国

0

0

0

美国

0

0/5

5

乌兹别克斯坦

0/5

0

25

委内瑞拉

5

5

0

越南

0

10

0

赞比亚

– (F) 

0

10

津巴布韦

10

10

0

*  201031日起生效,无论支付的地点为何处,付给居住或设立在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受益人的使用费和其他非薪金所得适用的预提税率增至50%(依据相应税收协定)。不过,对于为在法国提供或使用的任意形式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假如债务人可以证明所付款项是同实际交易相关并且其主要目的不是将利润分出转至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则不适用此税率。

对于201031日后商定的贷款,支付给设立或居住在划分为非合作国家的外国出借人的利息,需缴50%的预提税。

** 尚未生效。

1. 指定税率适用于控制权不足以归类为母企业的个人和企业。

2. 指定税率适用于外国母企业。协定中规定划分为母企业的必要控制水平各有不同。因此,应参考相关协定。当未标示百分比时,则是对最低持股量没有要求,并且相关协定未将预提税的税率降低至25%的标准以下。

1992年起,应缴企业税的法国企业向其欧盟母企业派发股息时不征收预提税。此规定的要求如下:

(1) 接受人在2007年到2009年间直接且至少连续两年持有派发企业15%及以上(200911日起10%)的资产,或保证将自200911日起至少连续两年持有派发企业10%及以上(2009年前15%)的股份。

(2) 接受人为股息的有效受益人。

(3) 接受人在一欧盟国家拥有其有效管理席位,且不会被任一适用税收协定视为欧盟外居民。

(4) 接受人拥有指令规定下的一种法律形式。

(5) 接受人在其拥有有效管理席位的成员国需缴企业税。

(6) 接受企业在任何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都无权从法国财政部得到大于此协定所规定扣缴的预提税额的款项。

3. 法国企业为其外国贷款支付的利息免征预提税。其余负债的预提税率按税收协定的缩减从0%18%不等。由应缴企业税的法国企业或法国常设机构支付的利息,当接收企业为持有付息企业25%及以上股份至少两年的欧盟内母企业时,免征预提税。

4. 在法国的常设机构的应税利润自动扣缴预提税除非满足了特定条件。税率是25%或协定中指定的减低税率——在上述表格中显示为5

5. 未在协定中明确说明预提税率的,适用国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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