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商标注册之商标法简述
新西兰位于大洋洲有着优美的景色,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状况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非常密切。中国与新西兰的经济交易也随之变得密切起来。大量的中国企业在新西兰开展业务,不可避免的要注册新西兰商标,以便打响品牌更好的发展。首先为您介绍下新西兰的商标法:
新西兰商标法:
1.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基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注册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
4.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新西兰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委托新西兰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无须签署委托书 ;
6、 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7 、若商标中带有颜色、气味、形状、声响、包装外观,或者由此构成,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对这些特点提供简明精确的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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