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的驳回和异议
2018-02-09 17:18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费用:按类别数量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受通时间:1-2个月内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时间:6-15个月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使用声明或意向使用声明
一、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概要
巴布亚新几内亚作为前澳大利亚的领地,其商标法律制度同澳大利亚一样,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1975年9月16日获得独立后,于1978年5月23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制订,并于1980年3月20日修订。2000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重新制订商标法并颁布实施至今。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目前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二、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
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官方将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商标能够依法取得注册,并且无其他合法驳回理由,则发出接受申请注册的通知书,可附加条件或限制,也可以不附加。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官可以拒绝接受该申请注册,即驳回该申请,也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以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官方要求的补正,可以申请延期。审查官拒绝接受的A簿注册申请,如申请人同意的话,也可以转移到B簿注册。一般从官方第一次审查报告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诙商标注册申请,如有提交使用证据要求的话,期限为9个月。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三、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的驳回
当商标局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如下情况将驳回申请:商标申请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商标依法不能取得注册,比如含有上述相对禁用标志或绝对禁用标志。
克服由在先商标导致驳回的途径:限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删除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与在先商标所有人谈判,设法令其修订商品或服务,或者出具同意书,或者撤销其商标,或者转让其商标;提交两商标长期并存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如在先商标已注册,基于假设其连续3年未使用而向国家法院申请撤销之。
对商标局驳回裁定不服,可向国家法院提出上诉;若对国家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
四、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的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为3个月,自商标公告日起计算;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提交异议。
异议的理由可以是:申请商标不能区分使用商品或服务来源;申请商标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使用并取得声誉的商标实质上相同或构成欺骗性近似;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法院提出上诉。
五、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的使用
如商标所有人无诚意打算使用,其商标注册后一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1个月以前实际上也没有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将被撤销。
一个商标在注册以后,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一个月前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过,将被撤销。
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相关期间商标未使用,其商标未使用导致的法律责任可以得到免除。
在商标实际使用中增加某些要素或者适度改变商标,但从实质上没有影响该商标本身的识别,这种实际使用可以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和商业上的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指在贸易过程中,注册人或注册使用人将商标印制或以其他视觉表现形式用在商品上。
联合注册的商标使用视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一个注册商标的整体使用可以视为其注册的相关组成部分的使用。
如在诚实共同使用或特殊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可以在附加条件或限制后,允许分属不同所有人的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或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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