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概要及途径说明
一、概要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法自1993年6月2日实施,2001年9月22日施行新商标法。乌兹别克斯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二、审查
审查官收到注册申请后将对近似商标进行查询,如有反对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申请听证,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申请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专用权。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核准之前也可以在核准之后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审查官对其附加的条件或限制应一并公告。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提交后举行最后听审并由审查官作出裁定。对审查官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如缴纳额外费用,期满后可在6个月宽展期内续展。商标注册后,利害关系人可在任何时候向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就上诉委员会的裁定可向法院上诉。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如商标注册失效,任何人在该商标失效后3年内不得注册。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简单,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一、如果您的商标只需乌兹别克斯坦的单一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查询
查询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申请
向乌兹别克斯坦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说明:
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
商标注册所需时间:12-18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二、如果您的商标在原属国(属马德里缔约国)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注册,您也可以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途径,获得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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