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公司注册的资格及特点
(一)开公司资格
一般只要在欧洲经济区拥有固定居住地,都可以在芬兰注册公司;对有些形式的公司,要求居住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人,创办公司的时候需要提供专利注册委员会的许可。
(二)公司形式
这里只介绍几种常见的公司形式。
1.个体户,又叫专营商
这种公司形式最为简单易行,通常适用于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地点,没有外来劳动力,靠个人手艺或者技能的商人。如裁缝、理发师、木匠、翻译及导游等行业,或者刚起步的小型企业。
特点:
1)创业者做自主决定,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比如负债)承担责任,即独立承担公司的损失,公司获利也可以全部属于自己。简单地说,TMI公司如果欠别人的钱,债主可以要你的房产、汽车及属于你自己的所有财产抵债;相反,如果公司盈利,你可以几乎随意支付公司的收入,公司的帐号就像你自己的私人帐号一样。
2)个体户没有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计也没有强制性。你对公司愿意投资就投资,不愿意也可以。但是你不可以向自己、配偶及14岁以下的子女支付工资。
3)自己当会计做帐(当然你也可以雇佣会计事务所,但是一般人都采取自己记账)。每年依据盈利额支付企业经营的税款。通常如果年营业额在5000欧元以内的可以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个人或者组织创立。创办阶段公司创始人认购公司的所有股份。私营有限公司的股本至少要为2500欧元。有限责任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居住地和原籍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股东也可以来自欧洲经济区以外。
特点:
1)股东只用其所投入部份的资本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除非他们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简单地说,在公司欠债时,股东的个人财产没有用来还债的风险。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少于3人,则还需至少选择一个董事会候补成员,至少有一位董事会成员和一位候补成员拥有在欧洲经济区的居住地。如果不是,则所有不在欧洲经济区的正式成员或者候补成员都需要从专利注册局申请许可。
3)除了公司的起始资金要有2500欧元之外,注册费为380欧元。
3.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是外国机构或者基金会的一部份,在芬兰的固定居住地进行经营或专业活动。分公司名称在注册时要包含外商的公司名称作为附加部份,以表明是该公司的分公司,如“某某公司芬兰分公司”等。
创办分公司要向商业登记出进行创办申报。申报要在经营开始前进行。如果外国机构或者基金会在欧洲经济区外部,则创办分公司要申请专利注册局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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