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离岸公司的特点、禁止条例及税收等问题介绍
2017-10-27 17:35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巴哈马海外离岸公司的特点
- 以最少精力管理一个公司实体
- 完全保密
- 无需申报受益者
- 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 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在任一国家举行,或可派代理人参加,亦或以电话、传真方式参加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以"有限公司"结尾。公司名称包含以下字样会受到限制:"保险","银行","商会","特许","合作","帝国","市政","皇家","信用"或其它被认为相似的名称。
董事会会议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
股东
没有最少股东限制,亦没有国籍限制
公司印鉴
巴哈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税收制度
海外离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马的税收,包括:全部股息、利息、租金、补偿以及从其它证券、债权中获得的收入及其它公司收入。除此之外,海外离岸公司没有财产继承和赠与税。
禁止条例
- 作为海外离岸公司,海外离岸公司不可以与巴哈马公民经商;
- 不可以在巴哈马群岛拥有不动产;
- 甚至不可以租用位于巴哈马群岛的注册地点办公;
- 不可以经营银行业或信托公司;
- 不可以经营保险业;
- 不可以为其它公司提供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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