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
2017-09-11 17:40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一、探亲访友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② 护照
③ 户口簿复印件
④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⑤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① 招聘理由书
a.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b.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② 停留日程表
3、日方身份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 身份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份保证书
② 身份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份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份保证书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份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①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②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二、商务签证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② 护照
③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④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⑤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⑥ 户口簿复印件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① 招聘理由书
② 停留日程表
③ 身份保证书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份保证书。
④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a.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b.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1.或2.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d. 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领区划分
上海:上海市、安徽、浙江、江苏
广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沈阳:辽宁(除大连)、吉林、黑龙江
大连:大连
重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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