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公司税收新法律规定
2016-12-29 16:25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美国加州新的法律收入和纳税代码 (R & TC) 第 23101 条经过修订,更改在加州做生意的定义。应纳税年或以后 2011/1/1 开始,纳税人在做生意加州如果它积极从事任何交易金融或金钱上的收益或利润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纳税人是组织或商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销售,作为细分 (e) 或 (f) 中定义的 R & TC 25120 的纳税人在加利福尼亚州,包括由纳税人的代理商和独立的承包商,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 [1] 或纳税人的销售总额 25%的较低者。R & TC 节 23101,在加州销售的目的应确定使用规则的分配销售下 R & TC 25135,R & TC 25136(b) 和实施细则 》,修改后的条例下一节 25137。
在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的不动产和有形个人财产超过 50000 美元 [1] 或 25%的纳税人的总不动产和有形个人财产的较小者。
在加利福尼亚州由支付赔偿,纳税人所界定的细分 (c) 的 R & TC 25120,超过 50000 美元 [1] 或纳税人所支付的赔偿总额的 25%的较低者。
在上述的条件下,销售、 属性和薪金的纳税人包括纳税人按比例或传递实体的分配份额。"传递实体"是指 Llc 视为伙伴关系或 S 公司的伙伴关系。
若要确定归档要求和我们税贸易或业务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税收,请参阅单销售因素和工作分配的销售。
要查看最近法律的改变对我们税贸易或业务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税收,请参见公司税务法律的改变。
[1] 索引。
2012/1/1 年开始应纳税 ,数额则 $509,500、 $50,950 $50,950,分别为。
2013/1/1 年开始应纳税 ,数额则 $518,162、 $51,816 $51,816,分别为。
2014/1/1 年开始应纳税,数额则 $529,562、 $52,956 $52,956,分别为。
2015/1/1 年开始至于应纳税,金额分别为 $536,446、 $53,644 $53,644,
2016/1/1 年开始至于应纳税 ,金额分别为 $547,711、 $54,771 $54,771,
这项新法律的影响是谁?
外州公司
Llc
传递实体 (伙伴关系、 S 类公司,Llc 视为伙伴关系) 及其合作伙伴/股东/成员有财产,工资或在加州销售
目前,他们或许不算做生意在加利福尼亚州,2011 年开始做生意但可能会考虑,如果他们符合任何上面列出的阈值。
被认为是做生意在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将需要适当的税务申报和支付适当的税收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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