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职业移民EB-1分类及要求详细介绍
2020-12-08 16:19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一、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EB-1):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二、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要做的事情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三、对EB-1(c)的要求具体如下
EB-1(c)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EB-1(a);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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