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美国商标被抢先注册的三大招
2018-08-23 16:33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防止美国商标被抢先注册的三大招第一招: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意思就是在新开发的商品没有进入市场之前,确保需要用的商标已经取得使用权利。
第二招:防御性注册商标: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比如说,老干妈在食品方面申请了老干爸、老干爷等相关的商标,那么你可以在商标的45类,除了食品一类之外的类别上进行注册。为了避免受到侵害的情况。
第三招:加强商标的监测: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果发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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