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知识产权知识分析
2024-06-17 15:02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zy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签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互惠协定的以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即使参展企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不受参展地国家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侵犯参展地国家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纠纷。
商标权侵权纠纷
商标,我们生活中通常称其为“牌子”,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用的标记。在各国的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一样,但对商标实质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即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境外参展容易引起商标权纠纷的行为有:参展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报价、成交、搭赠,将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产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境外参展国未经注册,则不受保护。
商标的使用。《巴黎公约》规定,某一成员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必须加以使用,只有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而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时,才可撤销其注册。凡是已在某成员国注册的商标,在一成员国注册时,对于商标的附属部分图样加以变更,而未变更原商标重要部分,不影响商标显著特征时,不得拒绝注册。如果某一商标为几个工商业公司共有,不影响它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和取得法律保护,但是这一共同使用的商标以不欺骗公众和不造成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在智力成果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我们都已经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我们本该拥有的权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当个人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要盲目的去妄想通过其他手段报复加害人。
商标权侵权纠纷
商标,我们生活中通常称其为“牌子”,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用的标记。在各国的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一样,但对商标实质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即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境外参展容易引起商标权纠纷的行为有:参展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报价、成交、搭赠,将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产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境外参展国未经注册,则不受保护。
商标的使用。《巴黎公约》规定,某一成员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必须加以使用,只有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而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时,才可撤销其注册。凡是已在某成员国注册的商标,在一成员国注册时,对于商标的附属部分图样加以变更,而未变更原商标重要部分,不影响商标显著特征时,不得拒绝注册。如果某一商标为几个工商业公司共有,不影响它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和取得法律保护,但是这一共同使用的商标以不欺骗公众和不造成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在智力成果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我们都已经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我们本该拥有的权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当个人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要盲目的去妄想通过其他手段报复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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