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注册详解
2024-04-12 15:37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Z
丹麦在欧洲和全球都拥有广泛的商业联系和贸易伙伴。丹麦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税收政策,在国际商业合作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因此,不少投资者选择开拓市场,在丹麦注册公司,并申请丹麦商标。本文主要介绍丹麦商标注册制度、申请资料及丹麦商标注意事项。丹麦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同时丹麦也是《马德里议定》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
一、丹麦商标可注册元素
注册商标可以由任何标志组成,包括单词、图像、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商品包装形状或声音,只要这些标志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2、能够在商标注册中以一种清晰且准确的方式呈现,以便让相关机构和消费者能够确切识别其所有者所享有的保护权益的对象。
二、商标申请主体
1、在丹麦,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对于外国申请人,尤其是居住地不在丹麦或欧洲经济区内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一位在丹麦具备资质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丹麦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清晰的商标标样(文字、图形、或组合);
2、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
5、申请委托书。
四、丹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五、丹麦商标注意事项
1、丹麦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在审查的时候,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之前的商标近似。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个时候就需要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商标进行关注并及时进行异议维权。
2、丹麦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丹麦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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