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题解答
2020-12-09 16:09 来源:听和国际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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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企业征税的情况是怎么样?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去税务条例》有关规定:香港公司所得税为“利得税”,并根据地域来源性原则征收。即:当公司业务在香港本地产生,企业需按利润的17.5%缴税。若客户以离岸方式进行公司运营,所有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产生,所产生利润无需交税。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营业额是1000万,毛利200万,纯利100万。这家企业应交给政府的利得税是100万X17.5%=16.5万。如果企业不盈利,企业就不需要交税。需要缴税案例:就是利润源来源与本港(香港)的才需要缴税(利得税)只有买卖双方都是香港公司,用的是香港公司帐户进行交易的,有利润产生了才需要缴17.5%利得税;
A(香港公司);B(美国公司)C(香港公司)
A从B处买进货物成交价100万;
后转买给C货物成交价120万;
那么20万就是利润,其中17.5%就是要缴纳给香港税务局的利得税
不需要交税情况是:买方不是香港公司(而是海外或大陆公司),利润源不是发生在本港的;
A(香港公司);B(美国公司)C(大陆公司)
A从B处买进货物成交价100万;
后转买给C货物成交价120万;
这种情况不需要交税,但需要申请海外利得免税;不管C(大陆公司)还是C(香港以外地区国家的公司)
问:香港公司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具体报税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香港的税率是按照实际盈利的17.5%来计算的。 香港公司的习惯是以每年3月31日作为财政年结日,您可以顺延一年报税。
问:进出香港的产品是否要上税?
答:除了烟酒之外,一般进出香港的货物是不需要上税的。但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是按实际货价的 0.5%(47000元以
内)和0.3%(47000以上)收取。
问:成立公司的时候有什么要交的税?
答:有。成立香港公司时必须缴纳注册资本厘印税。注册资本厘印税是按照注册资本的1/1000来收取的。比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应课税1000元。
问:香港税收制度为何?
答:香港的税收主要为三大类: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
物业税之税率乃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之17.5%计算。
薪俸税乃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7.5%。
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7.5%。应课税利润乃指公司在本港经营及运作所赚取的利润。
由于很多国内的客户,其香港公司都没有在香港经营(例如并无在香港设办事处、写字楼或招聘员工),所以都无需缴付香港利得
税。
请注意,在本地银行户口有款项的往来及在香港有注册地址并不等同于“在港有经营及运作”。
问: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答: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
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问:每年公司会计账目、审核及报税将如何办理?
答:香港雅富会计事务所可直接代办,你只须将资料提供予我们。我们就可以代办会计、审核及报税等事宜,费用方面会按实际工
作量而定,但我们会在双方同意收费金额后才开始工作,不会有未经你方同意而先作账的情况出现。
问: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12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
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
。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问:香港公司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问: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问: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6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
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问: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问: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问: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问: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
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问:与香港客户签合同,需要交税吗?
答: 与香港客户签合同后也要「报税」,但不一定要「交税」。其实和哪里的客户「签署合同」都是无关的考虑,最重要是公司有
没有赚取「源于香港的利润」。
问:货物卖给香港的客户需要交税吗?
答: 货物卖给香港的客户很可能要交税。尤其是买卖双方都是香港公司。如果纳税人所买卖的货品是在香港境外制造,纳税人如自
视经营有关货品的制造业务,便有助证明其利润来自香港境外。
问:在香港成立公司后,需要报税、交税吗?
答: 简洁的可以说,成立公司后要「报税」,但不一定要「交税」。
利得税是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于香港的利润」所征收的税项。利润是指「应评税收入」减「可扣税的支
出及免税额」。至于甚么是「源于香港的利润」,则可以说来简单,也可以说很复杂,甚至有某些灰色地带。该人士是否在香港经
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这主要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虽然根据下文所述,在某些情况下,个别业务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是否即
使该人士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也不一定表示他在此经营业务。因此,确定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一家美国制
造商在香港出售产品,访港的推销员花费大量时间在香港建立和洽谈有关产品的销售纲。然而,该制造商相信只可视作与香港有业
务关系,而不能当作在香港经营业务,故其利润无须计徵利得税。倘若他在香港设置货仓,并且雇佣居港推销员,他便极可能被视
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因而有需要确定这些香港业务会否产生源自香港的利润。
在香港成立公司后,公司要为业务「理账」,这是公司条例 (又称「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能为业务制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又
称损益表)、总账、传票及一切原始凭据。然后公司需在成立后十八个月内开股东大会,并给股东呈上核数报告。税务局一般会在有
限公司成立后的十八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一般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填妥,并连同核数报告和应评利润计算表一并交回税
务局。除非已获税务局批准延期申报,迟交《利得税报税表》会遭受罚款或被「估税」。税务局会就公司在《利得税报税表》填报
的利润「评税」,发出一份俗称「税单」给公司,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缴付税项。而如果税务局认为该「课税年度」内并无「应评
税利润」,则不会向公司征收税项。
问:货物直接运送给国内供货商,需要交税吗?
答: 如果商品或货物是向香港供货商或制造商购买,有关的购货合同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则初步假设是所得利润乃来自香港而
须完全在港课税。
问:账户设立在香港,需要纳税吗?
答: 例:某公司除了在香港开设银行帐户外,并无从事其它活动,而该帐户实际上由海外控制及运作,那么,该公司是否有在香港
经营业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两个问题所组成:第一是操作这个银行帐户本身是另一项业务;第二是如果这是一项业务,则该业
务是在何地经营。虽然在任何个别案例中,这只是一个关乎事实的问题,但税务上诉委员会在研究两宗类似案例时,不单作出不同
的结论,就是所采用的基准看来也不一样.特别是在D33/91案例中,税务上诉委员会决定经营业务地点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就是业务资
产的所在地。因此,在香港开设银行帐户也属于此一类别,因为该帐户的所有提存及给予银行的指示都是在香港进行。然而,在
D27/93案例中,税务上诉委员会似乎并无考虑这些因素,反而建议以磋商及作出所有决定的地点作为经营业务的地方;然而,这个
决定已被高等法庭驳回。在作出判决时,法院明确反对以作出商业决策的地点作为公司业务所在地的观点;相反,法院所重视的是
公司董事常驻香港(尽管这些董事只是以代名人身份,按海外人士的指示办事),并且在港举行董事会会议的事实。公司的会计及
其它记录是由香港一家会上只是执行海外人士的指示)。
问:通过网上贸易,需要纳税吗?
答: 鉴于电子商贸和透过互连网进行的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关于业务所在地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进行交易的计算机服务器所在的地
点。《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载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税务局在该指引中指出,该局会研究有关服务器的情况,并且审
视有关业务在香港的其它业务运作,以决定经营业务的地点。税务局更进一步表明,如果某公司只是在香港设有计算机服务器(即
使该服务器有能力订立合约、处理付款或交付数码产品),而不涉及在香港进行的认为活动,则通常会将该公司视为并非在港经营
业务,故由此所得的收入无须计征香港利得税。税务局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由互联网服务供货商拥有、租货或提供的服务器。
问: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和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答:因为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所以必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不过,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
经营业务。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亦可以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至于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一般原则是
要查明该公司那些活动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
问:如某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购置一所住宅,并用作他的居住地方,他是否符合资格就用作购置该住宅的贷款所缴付的居所贷款利
息申索扣除?
答:不符合资格。任何人士所缴付的居所贷款利息, 只可从应课薪俸税入息或从个人入息课税入息总额中扣除。因此,申索人必须
是一名个人,有关物业必须以其个人名义购买及用作其居住地方。
问:不活动公司是否须在填报税表前先备妥经审核帐目?
答:除非是《 公司条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否则,即使贵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亦须提交经审核帐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文件
。根据《 公司条例》,任何公司可借特别决议形式,授权董事作出一项法定声明,表明该公司将会处于不活动状态,并把该法定声
明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声明一经交付,公司即由法定声明交付日起当作不活动公司。如法定声明指明公司在较后日期才成为不活
动公司,则该公司会由该较后日期起当作不活动公司。凡因此给当作不活动公司,均获豁免受《 公司条例》的经审计帐目条文管限
。
问:雇员A 往英国公干八天,由雇主B 支付其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在公务旅程结束时, 雇员A 延长逗留时间三天以作观光,雇
主B 仍支付该三天的额外住宿及膳食费用。这些额外的住宿及膳食费用是否须要课税?
答:假如旅程的目的,部分是为公务,部分是为度假,税务局会视乎旅程的主要目的征税,如度假仅是附带于公务旅程,将不会对
有关利益征税。不过,假如旅程中为度假目的而作的部分是清晰可辨,则与该部分旅程有关的开支便须计算出来,当作该雇员的入
息评税。就上述情况而言,该三天的额外住宿费及膳食费用的开支须予课税。
问:是否需要填报支付予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的入息?支付予非法团业务的东主或合伙人的入息又应否填报?
答:有限公司股东收取的股息不须课税,因此无需填报IR56B 表格。至于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按《税务条例》应课缴薪
俸税,因此有关收入必须以IR56B 表格申报。非法团业务的东主/合伙人及/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按《税务条例》规定,此等
薪酬不能作为扣除,而应纳入计算该业务的应课利得税利润。因此无需就他们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报IR56B 表格。
问:向来以一本笔记簿记下每日的生意额;但我没有保留业务开支的大部分单据。我应如何申报业务纯利 ?
答:根据法例,你必须保存足够的业务收支纪录最少7 年,以便确定应评税利润。如你遗失了部份业务纪录,你须由现存的所有纪
录及单据拟备帐目。例如:
.如你遗失了部分租金收据,你可考虑以月租乘12 的方法来计算出一年的租金支出。
.你可以先计算你的毛利率,然后将营业额乘以毛利率,找出毛利额。
.你可以小心查阅银行月结单及支票存根,找出已付的薪金、差饷、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在该年付出的营运开支
.此外,为遵守《税务条例》第51C 条的规定,你须立刻开始为你的业务收入、开支备存足够的中文或英文业务纪录,以便日后能
够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确定你的应评税利润。
问:没有保存足够的业务纪录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你没有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你会被罚款最高$100,000 ;以及本局会对你的业务进行估计评税。
问:是否有任何税务优惠可以扣税 ?
答:是,以下列出一些香港提供的税务优惠扣减:
.用于香港业务上的商标、设计或专利权的注册费用;
.购买专利权及工业知识以产生应课税业务利润的开支
( 但如买卖双方有任何连系或相关则不可扣除);
.工业教育方面的捐款( 但该捐款必需符合若干规例);
.科学研究的开支:包括任何可行性研究或就任何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的研究而进行的任何系统性、调查性或实验性活动;
.包括所购置的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成本;
.如你的机器是属于《税务条例》订明的固定资产类别,你可立即享有100% 的折旧免税额,这些包括-
.直接用于制造程序的特别机械或工业装置;
.电脑硬件( 但不包括机械或工业装置需要的部分) ;以及
.电脑软件及电脑系统
( 租赁资产或以租购协议方式购买的资产都不能得到优惠) ;
.翻新/翻修用作产生应课税收入的酒店/非住宅楼宇的资本性开支,可分别在连续5 个课税年度中平均扣除( 但同一开支不能再
享有折旧免税额);
.工业建筑物免税额 ;
.商业建筑物重建免税额。
问:那些支出不能在评税中扣减 ?
答:下列是部分不能扣减的支出:
.资本的亏损 ;
.提取资本及撤回资本款项 ;
.资本性质开支 ;
.改进任何经营场所、机械和工业设备的开支;
.如租用场所并非用作生产利润,则付出的租金及水电开支均不能扣减;
.如某项损失可/ 已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得回补偿,则该损失不应再获扣减;
.任何根据《税务条例》而缴付的税款都不能扣减( 但就雇员薪酬所缴付的薪俸税可予扣减);
.凡支付予
.如属独资业务,独资业务人士及其配偶
.如属合伙业务,合伙人士及其配偶的薪酬、资本利息或贷款利息均不能扣减;
.家庭及私人开支,包括:
为独资经营人士/合伙人及其配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费及庆祝生辰开支等;
- 往返居所与业务地点的车船费用 ;
.在送货物给顾客时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 这是违反法例的罚款而不是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任何并非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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