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商标一点通
菲律宾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菲律宾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菲律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菲律宾商标的法律依据:
1.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注册的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
2.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必须具备的条件:商标名称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相同或近似,不得与菲律宾已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3.菲律宾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为自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此期间未能获准注册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4.菲律宾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保护等制度。
菲律宾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菲律宾商标局对申请人不设过多限制,对于申请人要求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即可,例如: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菲律宾商标,则需要提交该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申请,则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菲律宾商标注册申请资料
如果申请人通过我所委托合作的菲律宾律师事务所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申请文件为:(1)申请人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2)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及使馆认证);(3)清晰的电子商标标样;(4)指定商标注册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菲律宾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可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
1.菲律宾商标保护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但未在菲律宾实际使用的商标不能成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2.在菲律宾申请注册商标,应向当地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果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菲律宾商标申请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4.菲律宾商标异议期为自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可获得商标注册证。自核准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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