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基本介绍
一、哥伦比亚企业组织形式简介
在哥伦比亚可供外国投资者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mina)、有限责任公司(Empresa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和外国企业驻哥分公司(Sucursal de Sociedad Extranjera)(以下简称:外企分公司或分公司)。
(一)商业公司
1、设立
投资者为设立商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同)应首先在相互间签订书面协议规定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住所、目标、结构、法定代表人职责等事项。
在哥设立公司过程中外国投资者将被要求提交与其有关的证明材料。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材料应经投资者所在国公证处公证。
随后,上述材料送哥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在完成领事认证后,上述材料应送哥外交部完成最后的认证程序。
此外,如投资者所在国家是《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一般简称:海牙公约)的成员国,上述公证认证手续可一步简化为仅需办理海牙认证(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
外国投资者须向拟设立的企业注资,并在申请结汇的同时向共和国银行(中央银行)办理外国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如以货币(外汇)直接出资,只需向企业结算账户所在的哥商业银行提交结汇申报单即可完成相关外资登记手续。如以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相关投资将按法律规定在折价后进行登记。
(二)外国企业驻哥分公司
哥商法规定,外国企业是指依据其他国家法律设定的,主要住所在境外的企业。哥商法未对外国企业驻哥分公司在定义上做出诠释,仅规定外企如在哥境内从事长期业务,应在哥境内设分公司。综上所述,外企分公司作为外企在哥境内从事长期业务的商业存在,应与外企为同一法人关系,即分公司在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企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长期业务的内涵,哥商法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仅列举以下几种情况作解释性说明:
1、带资承包境内工程或服务;
2、外企在哥境内设有商业机构或业务办事处;
3、从哥私人部门筹集资金并进行资本运作;
4、从哥政府手中获得特许经营权;
5、境内从事采掘业或提供相关服务;
6、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管理层在哥境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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