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L1签证申请L1A与L1B的区别对比
有两种不同类型的L-1 签证和每个人都有自己一整套 L-1 签证要求︰
L-1A是经理或主管,L-1B是专门的有一定知识的员工或工人。例如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 也有两个不同的程序,以获得 L-1 签证。 一、L-1签证要求 — — 限定雇主关系
公司必须有一个关系,这使得它们适合这种类型的签证,如附属公司,另一个分支或附属的外国的理由。 公司必须也可,或将被作为雇主在经商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直接或通过持续时间的受益人的资格组织留在作为 L-1。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组织进行国际贸易。在这些条款意味着定位货物/服务定期在外国的理由做生意。
L-1签证不是国家特定的和它是一种双重意愿签证。双重意愿是指受益人不需维护外国居住和后可以申请绿卡。
二、L-1签证要求员工
L-1A 签证 L-1 签证要求︰
雇员必须有在在海外公司工作连续在前三年之前进入。 雇员必须获聘国外行政或管理的位置。
雇员必须来到公司上班在行政或管理的位置。根据联邦法律,行政能力一般指雇员作出决定的广泛的自由,没有太多的监督能力。管理能力一般是指员工的能力,来监督和控制工作的专业员工,管理组织、 部门、 细分、 功能或组织的组成部分。它也可能指管理它必不可少的功能,在较高的水平,没有别人的直接监督组织的员工的能力。
雇员他或她的职位必须限定为其事先被培训或有经验的职位。L-1 签证持有人必须离开在他或她的签证到期前。
三、L-1 签证的要求为 L-1B 签证;
雇员必须有在在海外公司工作连续在前三年之前进入。
雇员必须设法进入到安德服务的专业的知识能力到一个分支为同一雇主或其资格的组织之一。
专门的知识是超越平凡和不平凡行业或申请的公司内。换句话说,员工必须超过只是熟练或熟悉用人单位内部的专业知识。这项专门的知识可以指上访组织的产品、 服务、 研究、设备、 技术、 管理或其他利益和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应用。或者,它可以指本组织的过程和程序中的专门知识。L-1 签证持有人必须离开在他或她的签证到期前。 继2004年签证改革法案,L-1B 非移民将会违反的地位如果他们驻扎主要工地雇主请愿人,和如果发生下列操作之一︰
外国人将主要是在控制下的和监督的无党派的雇主,或非附属现场安置,"本质上是一种安排出租为无党派的雇主,是提供必要的劳动"而不是放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其专门的具体知识提出呈请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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