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些行为才算是有恶意的商标注册呢?
2019-07-29 16:28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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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制了商标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为;近一段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起草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也明确传递出了遏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意图。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和表现,才算的上商标注册有恶意呢?
1.对有知名度商标、商号的模仿注册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例如“康帅傅”对上“康师傅”。当然,“恶意注册”对知名度的要求并没有这么高,行业或区域内知名、注册人知晓、使用一定年限,这些条件满足就可以。证明这些,产品的销售地域、销售渠道建设、广告投放等证据都可以用于阻击恶意商标注册。
2.妨碍他人正常注册
主要表现是抢注和囤积商标。例如将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商标抢先在中国注册、下级渠道商抢注生产商的产品商标等等,这些“恶意”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人的核心商标类别上,包括其可能涉及的延伸类别,也同样适用。权利人想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可提供合作协议(或商业意向记录)、中国以外地域的销售、知名度证据或注册人名下商标数量、是否存在其他抢注行为等证据来佐证。
3.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
主要表现是跨类别、无关联性的注册商标,或注册人(及关联人)有显著的销售商标行为。包括个人注册大量商标,无生产或销售能力的企业注册明显超营业范围的商标;与大量商标转让行为有关。这些情况,结合注册人网站、工商数据等,做了深入的商业背景调查,都能发现一些端倪。
纵观几种有注册恶意的类型,在现实情况后,往往是混合出现的,也能大致总结出存在“恶意”的一些规律:1.权利商标有一定知名度;2.注册人知晓权利商标的存在;3.有可能阻碍权利人注册商标或侵害其利益;4.不以商标使用为目的。注册人犯的条数越多,越接近恶意注册。但对于商标恶意注册这种事情,尽管国家在不断的完善立法,但指望从审查阶段就杜绝是不现实的,“注册在先”的制度原则之下,商标还要“宽进”,商标局仍要预设“注册人都是善意注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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