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美瞳两字竟也是商标
2019-06-13 16:45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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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美瞳 人们一般就会理解为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正因为它佩戴舒适能保护视力又能让眼睛更加迷人所以尤其受到青睐。 但是 你可知道,美瞳并非一种商品,而是强生公司为自家生产的彩色隐形眼镜商品注册的商标?世面上随处可见的“美瞳”事实上是侵犯了强生的商标权,给大众造成的误导正令强生面临着“美瞳”商标被通用名称化的危险。强生公司共申请注册4088个商标,主要分布商标类别为第五类和第十类上。
其中“美瞳”字样商标共有10个,最早是在2004年8月23日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在第9类关于隐形眼镜的商品类别上,目前已完成商标续展工作,专用有效期至2029年2月20日。
1、早年,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对此公告,媒体纷纷给予报道。虽然药监局在上述公告中规范使用的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然而,由于“美瞳”品牌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在中国有高度知名度,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竟无意将其替换成“美瞳”。
2、“美瞳”本身包含了美化眼部的含义,显著性不够强。
3、由于强生的广告中一直使用“强生美瞳”字样,也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强生”是品牌,“美瞳”是商品名称。
上述几种情况共同作用,就发生了消费者将“美瞳”误解为商品名称,而不是强生集团旗下品牌的情况。强生视力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声明:称“美瞳”商标并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产品的通用商品名称,而是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在“隐形眼镜”上的注册商标,并许可强生视力健公司使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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