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美国公司才符合申请L1签证要求
2019-05-31 16:59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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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资移民,很多中国企业家也通过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形式,申请L1签证,办理美国绿卡。
一般来说,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及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
在L-1签证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员工是L-1签证的受益人。
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关系或是附属关联关系。
根据移民法给出的定义,满足合格的公司要求的具体条件有如下几条:
即在L-1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而且,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间必须符合移民法中合格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姐妹公司关系等。
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运营而且将会继续运营。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地、系统地、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些L-1跨国公司很容易满足上述的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尤其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型公司。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或是新建的小公司,雇主往往需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L-1签证的资格。
跨国公司的经营应该是切实的、有经营效益的,不一定涉及国际贸易,也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只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合法的就可以。
如跨国公司计划派L-1受益人去美国筹建分公司,新公司是指在美国刚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经营操作不到一年的公司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必须证明在美的新公司满足以下要求:
1.雇主必须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
2.受益人必须在向移民局提交L-1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受雇为境外公司的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和
3.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为L-1签证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或行政主管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子公司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受益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受益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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