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司的三种组织模式
2019-05-24 16:16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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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种组织形式。下边详细介绍这三种企业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希望能帮到你。
加拿大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投资开办的,有点像中国的个体户。
加拿大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配;组织机构简单;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需与他人协商;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算,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加拿大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在加拿大很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小型业务多用此种组织形式。
加拿大合伙企业优点:投资人为2至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担;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加拿大合伙企业缺点:控制权分散,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有控制权;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利润要在合伙人中分配;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可能关门。
加拿大公司制企业:这是最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加拿大公司制企业的优点:投资(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既有限责任;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股权转让容易。
加拿大公司制企业的缺点:加拿大公司运营的费用高;开办费、审计费、代理费等等,都比上两种企业形式高;财务公开,使企业的经营秘密外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产生经理人的越权问题;加拿大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高于个人所得税;此外投资人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双重纳税。
在加拿大办企业,要根据每种企业的特点和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一般情况,人们往往采用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一些规模小、风险小的企业,如小商店、洗衣店、餐馆等。而要经营贸易、科技等,最好选择公司制。另上,在企业开办之初,可能会有一些亏损。公司亏损可在七年内抵减利润,而非公司则可当年抵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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