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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有哪些要求

2019-04-19 16:59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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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都能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或者门窗上看到一条显眼的广告语“要进步,就上‘我要学习去’,让学习变得更轻松。”“互联网+”教育平台“我要学习去”的经营者快步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步公司)欲将“我要学习去”申请注册为商标,但因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随之就引发了一起商标纠纷案件。
  小编从商标局网站了解到相关公众容易将第20689817号“我要学习去”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作为广告语识别,不具备显著特征,而且快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获得了显著特征。因此法院对此次商标事件进程驳回。
  据了解,快步公司于2013年10月注册成立,旗下有“我要学习去”“快学帮”和“爱青苗”三大品牌。2016年7月,快步公司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培训、教育、学校(教育)、辅导(培训)等第41类服务上。
  经过审查商标局回答的是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申请商标但是快步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已经与该公司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我要学习去”并不是常用短语,是有特殊特征的,该商标就不能申请注册,将而且还会损坏公司利益。
  可以知识产权商标局审理的结果是把我要学习去作为常用词语,一般人都不知道这个是商标。该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同时,快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从而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是否予以注册并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此外,商标审查与审理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该案诉争商标是否予以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商标法还规定规定,表示商品或和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其实快步公司用我要学习去这个短语申请商标注册达不到广大群众的要求,不知道这是常用短语还是商标语。
  其实注册商标比如注册广告语商标或者是口号语商标都是具有服务标识,如果具有显著特征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是被看做常用短语没有显著特征也就不能申请商标注册,这样会误导广大群众的。所以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把商标名称及商标样式图案做好,免得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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