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主体的商标侵权纠纷类型分析
2019-01-21 15:43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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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网络域名类商标侵权纠纷
域名具有标志功能,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且由于其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商誉相关联,同时起到了商业标识功能。网络域名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或相类似的标记构成的侵权行为已被纳入我国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制。
2. 涉链接类商标侵权纠纷
涉链接类商标侵权主要发生在深度链接领域。设链者通过深度链接将他人注册商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联系,造成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在不同商品与服务来源主体之间的“分享”、嫁接甚至移转,使得权利商标的商誉受损、显著性下滑甚至混淆。比如设链者通过将被链接页面信息隐藏或者将用户指向自己页面,增加自有页面的点击量,截留本来可能访问被链接者网站的用户。
3. 涉搜索引擎类商标侵权纠纷
搜索引擎是一种信息检索系统,当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只要输入关键字,搜索引擎就可以根据元标签中嵌入的关键字快速找到相关信息网站。常见的利用搜索引擎实施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元标签类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利用元标签的高度隐蔽性,将他人的商标设置成自己的标签,当用户在搜索该商标时,网页就会转到元标签设置成该商标的网站;二是关键词广告类商标侵权,通过向搜索引擎服务商购买他人企业商标作为关键词,使用户进入购买广告者的网站。
4. 涉网络交易平台类商标侵权纠纷
作为网络环境下最常见的商标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网络交易平台所有人对用户侵权商品销售行为的免责条件界定;网络交易平台为制止反复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界定;网络交易平台在接到商标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所采取措施的必要性、有效性、及时性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存在为网络用户商标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便利的事实认定等。
5. 涉APP应用程序类商标侵权
APP应用程序侵权主要表现为:一是APP应用名称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应用程序开发商自主开发了一款新的应用程序,却使用了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标或名称;二是APP应用商店关键词搜索服务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如苹果和安卓系统的应用商店,其提供关键词搜索服务,网络用户通过购买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关键词,当消费者以某一注册商标进行关键词搜索时,出现了该购买者推广的APP。
6. 其他侵权形态
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日益结合,使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断涌现。如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平台、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侵权问题已经出现,有理由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侵权手段也将更为多样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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