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专利美国专利的特点
2018-08-30 17:02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中国制造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标瞄向了海外国际市场,不少中国企业的产品进入了美国市场。相应地,起保驾护航作用的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也越来越多。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美国专利的特点。
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类型:美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
所谓“方法”是指方法、技艺或制法,也包括对已知的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组合物或材料的新的利用;所谓“机器”是指零件或成分构成的工具,并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所谓“产品”是指一切人工或机器加工材料而形成的物品;所谓“物质组合物”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物品采用化学方法或机械方法合成的物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固体等。
实质审查: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Utility专利、植物专利、还是外观设计都要受到实质审查,即美国实行全部审查制。其中Utility专利的审查时间一般为2~3年,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临时申请: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
美国Utility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核准日起14年。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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