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的注册流程
2017-10-17 09:19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易辰国际
美国的商标保护很完善,不仅可以阻止侵权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还是可以阻止他人在所专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一个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因此,注册商标能很好地制作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国家,在美国商标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注册美国商标需要依照美国方面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审查,一般而言美国方面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一切要求都符合的话并且支付了相关费用,美国方面会授予申请号和申请号。反之,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美国方面将不颁发申请号和申请日,而是将文件退给申请者并阐明不予受理的因素。
如果注册美国商标一切顺利的话,申请者收到列明申请细节的申请受理告诉书,应在自专利商标局寄出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申请更正申请受理告诉书上不准确的信息。
除非申请者因为紧迫需要赶快取得注册并“特别申请”申请不按次序申请外,申请将按其提交次序给予检查。
注册美国商标
检查官是通过商标法专门练习的律师,他们按商标法、专利商标局拟定的商标注册规矩和商标检查程序手册中规则的检查规范检查所有的申请。
检查官收到申请后对每份申请进行检查。检查包含两个有些,即不直接与注册性有关系的申请方面的检查以及商标注册性的检查,最主要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归于商标法中的禁用范畴。一般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官寄发第一次审查意见,官方意见中包括审查官对申请修改的所有要求。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要求放弃 商标中不能注册部分的专用权,要求声明商标是否在外文中或在相关的贸易或实业中任何含义,要求提交实用标签等,或者陈述拒绝注册的理由。
申请人须在自首次官方意见寄发之日起6个月内对官方意见予以回复,否则,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在申请人回复了首次官方意见后,审查官会如出如下反映:
要克服专利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驳回,必须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针对驳回理由向审查官提交有关证据和/或法律争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审查官会对官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专利商标局办公室会见申请的代理人。
在申请被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会使审查官批准申请,申请人可尝试满足审查官修改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也可基于新的证据或争辩要求审查官重新 考虑驳回理由或者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注册驳回的上诉。在上诉提交后,如果申请人要求争辩,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会对上诉举行听证。
如果上诉没成功,申请人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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