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分析
2020-07-21 11:38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xxd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中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味多美”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字样使用在店面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包装袋上。执法部门认为,“美多味”字样与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据调查在实际使用中两商标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能会产生一起疑问,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途径是什么?小编带着大家的问题,从今天的文章内容中寻找答案吧!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方可取该商标专用权。
3、商标权使用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的解答,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所以,企业需要申请注册商标,以此来获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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