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类商标为何被驳回
关于“抗疫”商标的恶意抢注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不仅仅是前期的“火神山”“雷神山”还是近期的“钟南山”“李文亮”。这些被抢注成的商标无一例外都被驳回。且近期也对于这些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成为了打击我已注册商标行为的第一案例。
为什么这些商标不能被注册呢?根据的就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里的“不良影响”可以分为两段来说。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
二、未经授权,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
第一种,由于“火神山”和“雷神山”等代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的“正能量”词汇。同时也是代表着武汉抗击疫情的两座医院。不仅仅承载着全国人民的期望,同时也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上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这类商标能否注册成商标使用可想而知了。
第二种,主要代表的就是如“钟南山”“李文亮”这类商标。由于人名类商标也不能随意注册。目前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可以算作“其他不良影响”。这类似商标注册自然也是不被允许的。
时代在不断变化,人们对于“其他不良影响”的认知和判断也有着变化,那如何判断“不良影响”注册的商标呢?
按照原本的商标法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中有所介绍,如果对于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那一般是以当前商标注册时间的状态为准。如果在热点事件后存在明显的恶意抢注情况,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其他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抗疫”词汇是否能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具体的判断。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影响社会秩序,那么最好放弃注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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