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2025-02-13 16:14 来源:www.poagent.com 点击:次 编辑:Z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还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近年来,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升,商标注册量剧增,同时“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也随之而来。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也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针对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抢注。
2、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进行抄袭、摹仿。主要体现在将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拆分、变字或者加入显著性较弱的词汇后进行恶意注册。
3、根据商标注册地域性保护原则的特点,针对权利人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尚未注册的地域进行抢先注册。
《商标法》2019年修改,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
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应对抢注行为
1、提出异议: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时,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
2、申请撤销: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恶意抢注者未使用商标,这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
3、申请无效宣告:在留存有证明抢注商标属恶意注册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直接提出无效申请,如提供与抢注人存在商业往来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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